广东各地的最低工资,最高工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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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莞,广州,佛山等)

广东4月1日起将最低工资标准提至860元/月 全国最高

  文章来源:新华网 | 时间:2008年02月19日
  平均增幅12.9%,目前为全国最高;广州

  标准从78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

  记者今早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省政府已下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详见下表),从4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从原78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调整后,广东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暂为全国最高。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期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的,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12.9%,每个类别增长率超过10%,其中第五类增长最快,提高了17.8%。

  为促使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通知》在要求各市原则上统一执行省确定标准(深圳

  市按《深圳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的基础上,首次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明确不得下调标准。个别市辖县以及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异较大的,可以执行低一类标准。

  另据了解,今年1月份召开的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透露,广东力争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记者马汉青

  通讯员张祥、梁嘉敏)

  4月1日起执行的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86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4.94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3元/小时广州

  二类77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4.4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4元/小时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

  67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3.85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5元/小时汕头

  、惠州、江门

  四类

  58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3.3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