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和所有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40:18
10年前我妈在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工作,当时她们局里搞福利房,我妈就花十几万买了一个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妈的名字,该房子处于商业地段。我妈8年钱就辞职了,之后地税局把员工在该地段的房子与国税局在某一地段的房子调换了,那时候我妈已经辞职了,所以当时调换房子的事没有通知我妈。现在该商业区地段的房子全部要拆了,要建设成商业房使用,开发商就把国税局在这个地段的房子全给补偿了,眼看就要拆了,但是惟独我妈的房子不规国税局管辖,所以没有给我妈补偿。
现在我们就想要回我们应得的补偿,但是开发商避而不见,所以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房产证在我们手里,他能不能不经过我们的同意就拆房?
再问一下,我估计开发商已经把收购这个地段所有房子的钱给了国税局了,国税局也不退给我们钱,现在眼看就要拆了,请问我们有什么办法来维护我们正当的权利。
一楼的看清楚,开发商是跟国税局交涉的和地税局没有干系。
还有,不懂的请不要捣乱了,分是绝对不会给你的。
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回答。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不论地段是谁的,房屋的所有权是由房产证以及房屋注册登记机关的备案来决定的。所以房屋的产权,即你们的权利毋庸置疑。接着说拆迁补偿,单位的地段调换无非是地皮的归属,土地的所有权在国家,依照相关程序使单位企业个人有了使用权,而土地上层建筑使用者所有者才是拆迁关系中的乙方。所以你要知道权利在自己手中而非国税方。(房屋拆迁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拆迁补偿和拆迁安置、拆迁人与房屋拆迁单位因委托拆迁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进行平等协商。房屋拆迁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有: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拆迁期内,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2?拆迁人与房屋拆迁单位因委托拆迁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当事人因民事法律关系而引起的争议,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我觉得你在整件事情上的细节问题有不清晰的地方,就是现在地税局现在对你们家的现状和情况是怎么样的态度。这件事情究其端倪还是当时国/地双方在地段分配上的协商决定不严谨所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
  尽快搞清地税方的立场态度,然后决定怎样维权。

  有什么新的问题请给我留言 我会尽快答复 保重

可以让你妈妈带上房产证去找地税局里管这个的说下情况
开个遗漏说明什么的
再到国税局去领钱
因为开发商是把所有用户的钱都给国税局了
你妈妈也在那栋楼里,自然不可以说没有你妈妈的份
要是不给就不交房产证
毕竟没有得到补贴
打错了不好意思,你说的问题我确实没有遇到过
但是拆迁问题我自己还有周围的朋友就遇到比较多了
分无所谓,但是请你不要乱讲我
谢谢

首先你应该弄清楚拆迁的房屋包括不包括你妈妈的房屋.就是换房时给你妈妈的也换过来了吗?如果没有换过来,当然没有补偿了.
其次你应该按房产证所记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