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营业执照注销,还用不用缴土地使用税。如过五年企业又重干,要不要把这五年的税也补上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1:41:20
一占地十亩企业,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注销后还用不用缴土地使用税。如果不用,那么过五年企业又重新生产并申请新营业执照,这个时候是从新执照开始的时间交土地使用税呢,还是要把这五年的税也补上呢?

谁拥有土地使用证,谁缴纳使用税!是要补缴的,而且会有滞纳金!

我是也是看的,
企业注销,土地是转让了还是被别单位承接了?反正是土地使用人来交纳.而而申请营业执照,最终也是土地使用人来交纳.这个税是始终有单位或个人来交的,其实质就是土地使用人就是纳税人.

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能够调节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