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辞职后工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1:04:54
我打算辞职,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是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吗?辞职后的工资是怎么结算呢?是在公司工作几年就按照平均工资*工作年限吗?比如:在本单位工作满3年*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
经济补偿是什么情况下会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如果是你本人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金的,如果是单位要求提前中止合同则: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什么情况下会产生?"
答:单位要求提前中止合同(不是个人提出)

你指的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吧.这个月的工资跟往月一样.

就算有劳动法又怎么样?不执行的公司大把,我们也拿他没办法..还是问你们公司怎么规定还好!

宝贝じò ぴ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