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否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9:11:23
在外地工作,如果起诉离婚是否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夫妻双方不在住所地的离婚案件管辖进行了特别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一定,在当事人一方住所地起诉就可以。一般是向被告一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跟户口没多大关系。

一般是向被告一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