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询问制度和我国质证制度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6:04:48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律师和控方能否也对证人进行诘问?询问时对方律师能不能也说:“反对!”

交叉询问是英美法系的重要审判制度和证据规则,是当事人主义对抗制诉讼模式中最具特色的制度之一。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向对抗制诉讼模式迈出了一大步,将刑事庭审的主导权赋予了控辩双方,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初步规定了交叉询问的顺序和规则。但因我国现行立法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加上法学界对我国是否引进了交又询问制度存在较大分歧,以及实务部门的思维和行为惯性,我国刑事庭审中的交叉询问制度形同虚设。在我国致力于改革刑事庭审方式的今天,深入探讨交叉询问制度的法学理念和程序规则,寻求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交叉询问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质证,又称对证,是指“当事人就证据当面辫论、相互盘问,以弄清事实的真相。”质证是普通法中的“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内容,被普通法认为是一个公正判决最低的程序要求。对于检验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从而保证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正确作出裁决是完全必要的,质证已经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听证制度的核心,具有保障行政公正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