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病伤人员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9:39:15
我公司有几个长期的病号,也不上班,公司每个月还要为他们支付1000多元的工资,再加上社保费用,每月需支付的费用在1800元左右。我们想降低人工成本,请问这类人员该如何处理,如果不解除合同,每月最低支付的生活费可以是多少?

下面是长病假工资的支付办法,可参照执行,另外,我们需要掌握长病假工资的底限——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以上海为例,其最低工资为750,所以长病假工资不得低于600。
  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应补到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到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职工的疾病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