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需要归还这部分贷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20:37:00
十多年前,约在我十三岁左右,父亲以我的名字在农信社贷款,当时贷款不用什么手续,我当时还没有身份证,对此不知情,后来父亲生意生意失败无力还贷,我是否需要还以我名字贷的款?

你当时未成年,你父亲以你名义贷款侵犯了你的利益,是无效的。你不必承担偿还义务。

朋友,从你的个人角度来看,你当事根本就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社贷款给你,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没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就应该是无效的,无效的行为当事人双方就该相互返还约定的标的.也就是从没有法律效力的行为来说,你也应该还款.
从你父亲的角度,从你的家庭的角度来说,这笔贷款我认为也是应该归还的.你父亲贷款也是为了家庭的生活.虽然生意亏损.帐还是要归还的.诚信是做人的基本要求.诚信就是人的最大的财富.

仅从法律意义上讲,你没有归还的义务,但如果你从你父亲取得部分财产的话,则你应当在取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该贷款行为涉嫌无效,一方面是你的年龄,另一方面看款项支付给谁了,我个人认为你无还款义务,银行应向实际收款人追讨。

你十三岁时尚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你当时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活动,超过的要得到监护人同意才有效。但你十三岁时是不可能做出要求贷款的意思表示的,同时监护人也无权处分被监护人财产(你父亲以你的名义贷款,实际上是增加了你的财产负担),因此,应属于无权代理,后果应由无权代理人你父亲承当。所以,如果你父亲在世的话,应由他老人家承当(但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的话,应视为家庭共同债务,由家庭成员共同承担);如果他已经过世的话,由继承人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