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问题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0:44:06
我准备和我女朋友结婚,我有2套房子,房产证都是我的名字,购买日期是2005年的,我提出婚前财产公证,但是她不肯.那么我和她结婚以后,万一今后离婚了,那么这2套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平分还是属于我个人财产可以不用给她?
因为我女朋友是农村的,家庭条件不是太好,没有房子住.万一今后离婚又没有小孩的话,我们平分财产以后,我还需要额外补偿她钱,或者让她免费住我房子几年吗?

你好,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给对方。
补充:
房子不是共有财产,不用分割。
对于婚后取得的收入及所购其他财产,在分割的时候应该向女性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女性倾斜。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第18条,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婚前一方的财产不因结婚变为共同财产.你放心,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离婚后也是你的.

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