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07年终个人奖金发了两次,第一次交个人所得税已减去1600的基数,第二次是不是不能减1600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2:31:15
没有在一个月同时发放,但都属于年终奖

奖金与当月工资合并,如果你第一次发奖金也是在这个月,那么这次发就不能扣1600了。

与当月工资合并,再扣1600就行了。不知你第一次发奖金的时候计算税率是不是按照应纳税额除以12确定的所得税率,如果没有这次可以用,这种优惠方法一年只能用一次。

发放年终奖应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时,可以将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发放当月不足扣除额的可以先补足扣除额后再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只能用一次,是自然年度。
例如:年终奖发了12500元,当月工资1100元,那么先补足扣除额500元,然后按12000元除以12个月为1000元,适用10%,应缴税款为12000*10%-25=11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