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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6:46:18
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女朋友,之前关系很好,有拍过一些比较过火的照片和视频,那现在分手了。 这些资料一直保存在我的电脑中。 我没有对外发布过。

现在女朋友说要去告我,凭借这些资料,说我是偷拍的。 但并不是偷拍,只是当时好玩,另外当时我们是男女朋友关系。这些需要证明吗? 真不知道怎么证明男女朋友关系。

是有罪吗我?? 成立吗?? 什么罪名。。。。

请教了!!

删掉就一了百了!

没有传播,也就不成其为有不利于对方的行为!

如果影像中是双方的镜头或形象,那便又很好的解释说明你不存在偷拍,
但难点在于你是否有强迫行为!这需要举证!
总之对你不利!
在你没有强迫行为和为实施传播的前提下,就算是被判定你存在过失,也只是轻微的民事责任,反之你就要面对更为严重的后果!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证明你们是否是男女朋友,即使你们是夫妻,如果一方持有这些照片及视频,而进行恐吓、威胁等手段来获取利益的,这也叫犯罪。如果这些图片散布出去造成不良社会后果,那就视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只能对已实施或行为未遂的进行判定,总不能告你意图散布,那么她需要举证你意图散布的证据,还没听说人的意识可以作为证据。

你所要做的就是当面把文件清除,至于她那里是否有备份就是她的事。如果散布出来,你也可以通过发布信息的IP地址来证明你的清白。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你俩相互信任度那么差,确实绝配了。

想做陈冠西二代啊,把硬盘毁了,没证据,告鸟屎

最好删掉,
如果你确定不是强迫的话那就无罪,想留做纪念的话就让她告去把.你的证据很简单,我想从视频上应该不难看出是不是强迫.

无罪
这是个人的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