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致残废 今讨赔偿催人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3:33:00
本人现年46岁在一家私营机械公司工作2年左右,但未签定劳动合同.今在上班期间因一次意外事故造成胸椎截断,锁骨断裂1根,肋骨断裂5根,盆骨存在裂痕,大小便失禁,至尽瘫痪在床.终身残废.本人父母已亡,子女刚已成家.虽多次与厂方商谈,赔偿难以有果.因此全家妻小已陷入水火灾难之中,生活极具困难,希望得到好心人帮助和正义志士法律专家给予援助.跪求各位:1这样的劳动关系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2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伤残等级属于几级残废?3应该给予多少赔偿?

1 未签定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受国家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 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进行伤残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二级
  4)截瘫肌力≤2级;
  三级
  5)截瘫肌力3级;

  4 伤残后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