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婚姻法 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22:13:36
我现在有个很棘手的问题 希望大家可以帮帮我 先谢谢了
我哥哥和我嫂子结婚1年了 因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 可是嫂子有了一个月的身孕 哥哥因为想离婚 所以不要这个孩子 但是嫂子想生下来
我想问在妻子妊娠期间 可不可以离婚?
还有哥哥打算协议离婚后 不再管这个孩子 打算和嫂子签个协议 孩子生下来后 他能不能不给抚养费

你好 如你所述

你哥哥不可以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你哥哥即使跟你嫂子协议离婚 约定不给付抚养费 但是如果孩子将来长大 起诉你哥哥给付抚养费 你哥哥还是要给付孩子抚养费得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可以离婚,但是你哥哥真没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