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否可以通过“限制人身自由来折抵债务”?我觉得不可能,但似乎听说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0:06:36

法律上没有这一说法,更没有这种规定。相反,如果为索要债务而强制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轻者是违反治安的行为,重者还有可能涉嫌构成犯罪。实践中不乏这样的案件实例,本来是受害者却最终沦为罪犯。
  但是,欠债的话可以个人劳动或劳务折抵债务,这可作为变通的做法。比如,可以给别人打工偿债,这完全是可以的,把自己的工钱折抵,然后折算债务或义务劳动折抵债务,都未尝不可。只要法律未明文禁止,不侵犯人权,理论上都是可以的。

  附:法律条文供参考。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很多年前在《读者》上看过一篇文章,说一人打猎击中一只鸟而鸟正好击落一架低空飞行的飞机造成损失,无力赔偿只好“申请入狱”。我对这篇文章印象很深刻,所以“限制人身自由来折抵债务”的说法应该是成立的。

如果双方经协议确立限制人身自由来抵偿债务这个关系,只要没有触犯法律,就应该是成立的。比如你不能限制债务人不上街撒,但可以限制他在清偿债务前不能进入娱乐场所之类的。
所以要看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