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的行为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0:44:50
我表弟今年13岁,今天才从手机店买了部598元的杂牌手机,家里人是不支持的,现去退货,销售员以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请问我应该在怎样便捷的情况下要求商家退钱呢?
我想明天去找经理说说,但是还不知道怎么和他解释.

你表弟是不满14岁的人(即无行为能力之人),这是法律规定的,因此他购买手机的行为是无效的。

下面一个案例很象你的情况。希望能帮助你。是2006年的案例。
闽北报讯 6月9日,建阳市工商局麻沙工商所受理一起投诉,黄坑镇倪女士要求该镇某商店退还她儿子独自在该店的大宗消费款300元。
原来,5月31日,倪女士11岁的儿子从家里偷拿300元钱,在黄坑镇某商店里一次性买了溜溜球18个、宠物机两个等大量玩具,因消费者的儿子今年只有11岁,店家也不问一下钱从哪里来就销售给小孩,现在要求该商店退货,但店主以有钱消费就是我的顾客为由拒绝了倪女士的要求。
工商执法人员指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的大宗消费行为应征得其父母同意或由他的父母实施,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当然,倪女士由于监护不严,也负有一定的责任。经过调解,双方握手言和:店主退还消费款200元,倪女士退还部分玩具。

哇~~!!
长见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