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难题想请问一下各位懂法律的朋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1:27:52
99年我妈妈和爸爸离婚后带着我嫁给了另外一个叔叔,两人举行了婚礼,但是因为妈妈身份证掉了,那时就没有领结婚证,然后我们住进了叔叔单位的职工宿舍。我和妈妈搬到他家两年后,叔叔开始经常不回家,还和别的女人在一起,后来干脆不回来了,妈妈很难过,让叔叔走了,不过走的时候让叔叔写了一张欠条,内容是欠妈妈4万元的生活费。现在过了六七年,我们一直住在叔叔单位的宿舍里,可是就在1月17日,叔叔悄悄地把房子卖给了别人,现在人家拿了产权证明要我们搬家,我们只有到外面租房子住。我想请问一下您,我们能找叔叔要赔偿吗?他写欠条的四万元没有给过我们,还有这个职工宿舍是跟我妈妈举行婚礼后才买断的,我们能到法院起诉他吗,谢谢!
想问一下,叔叔的房产我妈妈有资格要求分割吗?

1、如果没有登记,没有领结婚证,他们属于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应该按共有财产来处理。
2、如果他们在一起生活期间,共同财产在8万元以上的,欠你妈妈4万元的生活费应该偿还。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财产。

你这个问题还真是难啊!建议你还是去你们当地的法律救助中心咨询一下 。

具体问题没有结婚证很难房产有你妈妈的份额。但你妈妈可以凭借借条要求对方支付4万元生活费用。

双方间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则房产属对方所有,你们应该迁出此房产,但是如果与对方间有债务,可要求对方偿还,可诉讼解决1、如果没有登记,没有领结婚证,他们属于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应该按共有财产来处理。
2、如果他们在一起生活期间,共同财产在8万元以上的,欠你妈妈4万元的生活费应该偿还。

第一,欠条已过诉讼时效,无法通过诉讼手段取得该笔款项;
第二,房屋是否属于同居关系中的共同财产,需要你们举证;若无法举证恐怕不能要求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