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60来岁,有生活能力,但是要求儿子赡养,老人说女儿没有赡养义务,请问该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5:08:35
如果找儿子要,儿子必须给。老人不要女儿尽义务,女儿可以不尽义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人的要求是正当、合法的.不过,儿子和女儿都同样有赡养义务,因为如果老人有遗产,在继承时儿子和女儿都享有同样的权利,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除非儿子愿意独自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共同赡养老人,一般按照平均的原则,比如老人一个月的生活费是600元,儿子和女儿每人300元.也可以协商解决.

法律上讲赡养费必付的!至于找儿找女儿要`那是老人决定权了!但不管找谁要!都是要给的!要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