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有胜诉希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0:06:58
我租了一套房子,住了3个月了,我没交过电费,这个月(2008年2月份)我去交电费,才知道我的表号和楼上一户的表号搞反了,我们两家去共电局要求换户,共电局的工作人员说你们把各自的电费清完我去把表给你们换一下就可以,这样简单也不费事,我们两户都同意了.我就把我的电费(楼上替我交过的电费)给楼上那户一下清完了,可楼上还有最后一个月(2008年2月份)的没清(电费是411.60元),共电局的工作人员来换表时他说等换过表以后就去交,当事我也没在意.谁知道现在换过4天了他也没去交电费.换过电表以后我还是那个表号电费却是没换以前他用.现在显示的却是我欠着电费,今天我去找他理论,他却不承认了,我非常生气,请各位帮帮我,这种情况我去请求民事诉讼我能胜诉吗?有人证,却没有物证.人证只能证明表号以前确实是错的.如果不能胜诉我可以通过那种途径维权????

楼主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分析可以胜诉,本人跟二楼意见相同,不建议你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毕竟太麻烦,400多块钱也不值得去费神.其他的楼上的基本已经替你分析了,在这里我也不罗嗦了.本人给你意见,看你的描述应该是只居住的3个月,这就说明这表在你居住前就已经是错的,所以说你之前根本不知道情况,你可以帮这个问题通知你现在居住该房的法人,让法人去找你楼上的住户协商,不行让法人去找物业,这样比你去更有力些,最好私下解决.如果楼主感觉本人说的有道理的话请点采取答案.最后祝你成功////

如果有人证物证。会嬴的。
如果不行,用钱麳买个教训

首先我建议楼主,这件事情最好不要通过诉讼来解决,因为400多块钱的事情如果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话你耗人耗财不划算。
然后就是,我依照你所描述的情节来看,这件事情应当不难证明你楼上的住户没帮你清08年2月份电费的事实。你们在换表之前按照约定应当是相互帮对方交完电费才对的,但是到换表之后你的电费还没清的话就说明肯定是对方没有按照约定帮你付清,从时间上来讲应当是能够证明的,你需要的是供电部门证明:1.你们换电表之前相互帮对方交电费的约定成立;2.你们换电表之前,你家的电费没有付清。
能够证明这两点自然能证明楼上的人没帮你交电费。

按说不应该用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协议,但现实生活中抹不开面子很少有人这样做。
目前你能做的是找供电局开一个书面证明,表弄错是他们的责任,换交电费也是工作人员的提议,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做出书面证明,不然可以把供电局列为被告。(如要诉讼还是咨询一下专业人士)

你要证明你现在所欠的电费是几月份的,然后供电局证明什么时候给你们换的电表,在换电表之前此欠费是由对方所欠。

可以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