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是否和劳动法规定一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7:00:07
本人做2休1
工作表是这样的
周1:10点-21点45分
周2:6点10分-13点30分
周3:休息
周4:12点-21点45分
周5:6点10分-15点
周6:休息

就这样轮下去。依次类推

加班工资的交税是怎么算的```

关于工作时间,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休息日加班的,应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费。

做2休1是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可根据下列规定处理加班费: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有规定: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休息日加班的,应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费。
加班工资是和你当月工资的总数交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