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在百度贴吧或博客上发表的原创作品的版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6:14:45

有《著作权登记证书》就行,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16条第一款规定,获得注册乃至使用商标不得损害已有的在先权权利,关于这一权利冲突的解决,各国立法几乎毫无例外地认为商标权在这一冲突中不能得到保护,应依法认定无效,予以撤销。理由是版权或专利权必然是在先权利。因为商标标识不可能在美术作品或外观设计创造出来之前就取得注册,而版权是“自创作完成起”自动依法产生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取得可能会迟一些,但无论如何不会迟过商标权人的标识在商标公告上公布,否则它就会因丧失新颖性而达不到专利的标准了。关于法律根据的问题 十分遗憾的是我国《商标法》尽管经过了修改,通篇仍然找不到有关“在先权”的只字片语,不过从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第4项对《商标法》第27条第一款的解释来看(即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我国还是承认“在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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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