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年龄条件符合2008征兵条件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0:10:21
我1985年11月9号出生,想参加2008年的征兵,2008年7月大学毕业.请问我符合2008征兵的年龄条件吗?

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军为义务兵,年龄可以放宽到23周岁!

招收士官的对象,必须是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且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其基本条件是:

(1)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缩小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从全日制高校征集在校学生的条件?
答:征集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条件,按照北京市、海淀区征兵命令执行。征集在校男性学生的年龄为2007年年满18至22岁,女性学生为2007年年满17至20岁。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未满十八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九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