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猥亵妇女怎么判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0:28:07

最多5年。
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法定刑

案例,某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强制猥亵被救助人员,该犯罪人整个手插入了被害人的阴道,造成被害人严重的身体伤害。

该犯罪人应该被判处什么罪呢?首先不构成强奸罪。按照强奸罪的规定,只有性器官的插入才构成强奸罪,其他器官的插入不构成强奸罪,所以,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将其他器官或者物品插入妇女性器官或者肛门的,只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其次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并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显然属于法条竟合,强制猥亵属于特别规定,所以应该以强制猥亵妇女罪论处。而且,237#也没有规定强制猥亵妇女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即使在造成严重伤害的情况下,也不可能适用故意伤害罪。所以,本案只能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对犯罪人定罪量刑。

问题在于,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法定刑过低。例如本案,犯罪人没有237#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至多只能被判处5年的有期徒刑,在对被害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情况下——比如造成被害人阴道、子宫破裂,以至于丧失生育能力,这样的处罚过于宽松,不足以起到处罚犯罪的作用,也不符合罪、刑、罚相适应的原则。我们可以比较一下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处罚,234#第二款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3-10年,如果手段特别残忍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10以上、无期或者死刑。如果按照现行规定,对本案犯罪人至多只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这是多么的不公平!所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应该规定结果加重的处罚,或者规定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的情节。

在公共场所,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宫刑

这样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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