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继承的可能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9:06:12
在这里,我向懂法律的高手请教一个问题。情况非常的复杂,下面我简单的介绍如下:A、B、C是一家三口,和D住在一起,房产证上写的是D的名字。A与D是母子关系。D还有5个女儿,时刻盯着房子!我们一家三口有这个房子的居住权(有法院的判决书),问题是等到D百年之后,我们还能不能在这个房子继续住下去?D的6个子女该如何分遗产?
我们的房子是拆迁房,按照户口分的,房子是我们出的钱买的,但是由于A是一个非常孝顺的人,就听了D的话,房产证上写了D的名字。买了房子之后,D就开始想撵我们出去,听了她5个女儿的话,把我们告上了法庭。当然,最后的结果是我们胜诉!法院判决我们有房子的居住权。由于她那次起诉,A伤心欲绝,因为他觉得为了他妈付出了那么多,给了那么多钱现在落得个这样的下场,觉得非常的难过,所以从那开始,我们一家就和D没有什么交流了,虽然是同住一个屋檐下,但从来不说话了。D几次想和我们和好,但是我们觉得没有什么必要了!我想问,这个房子是D的个人财产吗?毕竟房产证上写的是她的名字,我们以后还能在这里居住吗?

要看法院的判决书是怎么些的.
如果是无条件的居住,那D死后你们也可以住啊.房子卖给了谁你们都可以住,那实际就是房子不可能卖的掉了.
让D立个遗嘱(去公证),百年之后房子属于你们是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没写你们一样可以住.
6个子女该如何分遗产?大家都可以分,但他们分了没什么实际意义,和他们协商吧花点钱彻底的解决.

物权法生效后,对民事的影响很大的。你好好学习学习
D有房子的所有权,但法院判你们有居住权,实际是对D的所有权的处分权和用益权等权的限制。你们获得的居住权是法院判给的,这个权利除非你们3人都放弃。谁都没资格让你们搬出来也就是说你们3人可以住一辈子直到3人都去世。所以理论上来说D百年之后,6个子女都可以分房。但不管谁分到多少,都不可以侵害你们3人的居住权,所以他们分到的其实是没什么实际价值的所有权,还是协商吧,因为你们分到一小部分,但你也不可以把房卖了或出租或抵押什么的,你的权利也没多少。所以大家都有瑕疵,但你们实际住着,现在对你们有利些,主动权在你们。为了彻底解决还是给点钱给D吧把产权买过来。或等D死后,从其他子女那把产权买过来。还有一招就是等D死后,私下补偿其他子女些钱让他们放弃继承权,A去继承所有的好处是在过户时可以少好多手续费什么的。但有些风险,万一他们拿了钱又不去放弃怎么办。

拥有房屋的居住权,那么无论将来的房子怎么处置,都必须经过你们的同意,所以D的自由决定是没有用的,所以这个房子你们虽然没有所有权,但是有使用权.
等D去世以后,那么A和D的五个女儿在法定继承上都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应该平均继承的,但如果D另写遗嘱且合法有效的话,那她就有权利把她自己的那份遗产给她想给的人,但前提是保证你们的居住权,总而言之,你们想住就可以一直住着,只是没有权利买卖.
另外打官司的话要注意取证,把当时买房的证明和法院的判决书都保存好,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