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产权纠纷法院是否受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3:16:45
我外婆在农村有一间房子,在那里住已经有六十年,我外婆只有我妈一个女,在她毫不知情况下,给她小叔已经办理房产证,而且权属人是她的小叔的名字,现在能否向法院起诉他小叔呢?

法院是受理宅基地产权纠纷案件的。
农村宅基地纠纷解决办法有:
1、宅基地买卖纠纷双方首先可以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到当地乡镇政府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2、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3、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向法院起诉,为了保证诉讼得到支持应当收集足够的证据,起诉时应持有主要证据,并指明明确的被告(写明他小叔的身份情况).
另外,如果你外婆还未过世,小叔就取得了房产证,你外婆的行为就属于赠与,受法律保护,除非证明你外婆的行为是受胁迫等可以无效的情形,否则,你妈是不能作为适格的原告(就是有权告小叔这事的人)起诉的.
如果是在你外婆过世后办的房产证则应属于继承纠纷或房屋所有权纠纷,而不是宅基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