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被砍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0:45:13
有一次与同事吵架(在单位和有些人 关系不太好) 结果他却动起了刀子把我的手指砍掉了 单位领导垫付了医疗费

那个领导是我姐夫 事后他还想把钱要回去 结果我没给他

我休息了一年多 他不仅过节不给我发东西 连工资都一直没给我

我今天想回单位 和他讲了一下 他却不想让我回去 还说我回去不方便开

展工作 没搭理我

不知道大家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 帮我个忙 谢谢了
那个姐夫不是亲的 和他没什么感情

我是做人事的,我很负责任的告诉你,
一:按照法律的规定,在从事工作的时候被受到他人伤害的均是工伤,因此你是工伤是毫无质疑的,
但是你当时为何不报案呢1通过法律来解决会好点,
二:你休息期间应该是属于公司担负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有医院的休息证明,你享有基本工资待遇,所以以上说明单位违反好多条例,但是一旦起诉,单位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对方应该为伤害罪,持刀伤人罪得到审判,既然当初你没有按照这个来起诉,那么就应该和单位商量,如果你的手指能评定上等级伤残,还要向公司所要赔偿,这是我建议,你要多下功夫去和单位对干,你自己的事情不要忧郁,毕竟关系到自己的利益,所以要好好的咨询一下劳动局,准备和单位了解,不然吃亏只能是你自己了

这也是工伤,如果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由企业自行支付,与国家无关,与工资也无关,是工伤待遇.
也就是说,这笔钱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或企业来支付,虽然是你的姐夫垫付了钱,但他同时又是你的领导,他没有理由向你要回这笔钱,如果单位为你交纳了工伤保险的话,他应该和工伤保险基金索要这笔钱的.

一楼开玩笑吧
这也算工伤

.....哎,什么人都有啊

起诉 砍伤你的同事 和 单位

到劳动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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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搞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