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请求专业人士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22:47:45
我朋友在一个跨国工厂上半!总厂在新加波!我们厂02年从香港搬来东莞长安!她是厂里的一名员工而已!她在这里的品质保证部门做事QA,现在由于厂里的人手不够!她主管把她调到其他部门去做事!她不去!所以她主管给她写了一张警告信她没签名!(以前的警告信都要打印要的,08年新的劳动法出来后就要手写了,我们不专业不知道为什么要手写!)假如她主管炒了她。按照08年的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厂不给我们什么去告他!我朋友有五年的工龄!现在手上有劳动合同!合同未到期!
对了!我朋友要调去有化学气味的部门!应该是有慢性毒的!

看你合同怎么签,现在劳动部门要求签的合同,都不需要去劳动部门购买统一合同的了,只要有公章就算.

另外,据我理解,根据劳动合同法,你朋友还必需要听从厂里的安排,除非厂里安排你去的那个岗位,工资比以前岗位的工资少,那就违法了,违反合同.警告信打印还是手写一点都不重要.

假如工厂无理由终止合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看你合同怎么签,现在劳动部门要求签的合同,都不需要去劳动部门购买统一合同的了,只要有公章就算.

另外,据我理解,根据劳动合同法,你朋友还必需要听从厂里的安排,除非厂里安排你去的那个岗位,工资比以前岗位的工资少,那就违法了,违反合同.警告信打印还是手写一点都不重要.

假如工厂无理由终止合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Whatis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