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要去劳动部门投诉,现在还没头绪怎么做好,请大家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3:24:57
我2007年11月01日被一家公司录用11月02日上班,担任内部管理工作,试用期三个月工资1000元,转正后1500元,公司一直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及为我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加班没有报酬(此项不想追究)。2008年2月19日向常务副总提出口头辞职申请,2月20日正式递交书面申请。25日去上班,老总说把交接工作做一下今天就可以走了,工资就算2月1日到2月22日的(三周)。拿到手时才知道是按照1000元的标准扣除一周的,实际只有758.5元(应按1500元计算在1200左右),理由是未签合同。
现在我要到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应该如何进行,是不是先到单位所在的行政区开始?是举报它未按规定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不执行社会保险规定,不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还是投诉它克扣我实际的工资报酬和未支付我的经济补偿?补偿应该怎么算,是2008年元月+2月×2吗?可以这样要求吗?(过年时给了500元的红包要算在工资里吗,每个人都得了500是金额最少的)

你只要直接到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之后你想要提起诉讼,到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是必经程序。
到单位所在的行政区的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因为现在你决定炒他鱿鱼,所以你最好投诉他克扣我实际的工资报酬。但是你要留意一个问题,那就是因为是你提出辞职的,所以公司有权把对你培训的费用扣掉。而且,他们还可能有个借口说已经跟你(或者准备)签订合同了,因为现在离你试用期结束并不久。
自己看着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