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欠条受法律保护么?我该如何追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3:48:48
之前某人因为毁坏我的某物品,以款抵物.打了张欠条给我,是这么写的.
欠条
XXX欠XXX 叁千元整.
X X X
2007.7.31
这样的欠条受法律保护么?因为没有写还款日期,我该如何追讨.而且我的东西是之前在澳门买的,发票遗忘在澳门酒店,未带回.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我能追讨回来么?

是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没有写还款日期,你可以随时起诉.与发票没有关系.有这张欠条就够了.

这属于未定期限的民间借贷,你随时可以要求他还款,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从你要求对方履行时起算,如果你不知道什么是诉讼时效,你就尽快让他还,不行就起诉
还有不用担心东西的发票,不需要举证这个
如果要起诉你要作好充分的证据准备
比如谈话/电话录音,例如你很平常的问他钱什么时候还啊,他会说再过段时间之类的话,就等于是承认有此债务的证据,明白吗?你在问他你知道弄怀我的东西是什么什么什么的,我多伤心啊,他会说不好意思啊——又是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