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继承遗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6:34:38
案例:A于一年前立下遗嘱由该弟继承遗产2万元,并到公证处公证;后又另写了一份遗嘱由该子继承;最后于死前几日由几个同事证明立口头遗嘱由该女继承遗产.
按《法律基础》课本上应该是该女继承,但是练习题又不是这样?请问到底是该由该弟、该子还是该女继承遗产呢?请顺便说明一下……
不是说立遗嘱后若觉得不妥,有权更改吗?是不是在还要到公证处撤消原来的呢?一楼的回答应该是这个意思吧?口头遗嘱若有两个以上没有利益关系的人在场证明,口头遗嘱既可成立,不是吗?为什么这么久了还没有一个确切的答案啊~~
根据三楼所述那就是其弟继承遗产了??

公证遗嘱优于书面遗嘱优于口头遗嘱优于法定遗嘱
所以其他遗嘱是不能和公证之后的遗嘱想违背的,否则就必须再去重新公证一下。
没有公证遗嘱那就适用书面遗嘱。
没有书面就适用口头遗嘱。口头遗嘱通常是在紧急的情况下,并且有2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场的情况下,才能成立生效。
但是只能有一种遗嘱,存在两种遗嘱那就是对立冲突的了,就不能解决问题了。

如果几份遗嘱效力相同应该由被继承人在生前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A给弟的遗嘱公证过,给子的是书面,给女的是口头,按效力应该是公证大于书面大于口头。

给子~~因为死前书面的也是遗嘱了,遗嘱不一定要公证的,可以自己写好放好就是遗嘱了,他女没有,口头遗嘱~~算了~~~我也模糊了~~~我收藏看看最后答案~~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