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调整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5:43:32
公司是次月10号发放本月的工资,也就是说08年3月10号发放08年2月份的工资,并且于4月份初申报税款。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整到2000,时间为08年3月1日,我想问一下,公司3月份做2月份工资的时候是否需要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整到2000???

个人所得税按实际发放时间计算,3月10日发放2月工资就应该按2000扣除,
所以公司三月份做2月份工资应该调整起征点的

  后两条是错误的。。。同意1-2条。官方解释如下:

  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483/n480549/7522168.html
  ---------------------------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同时明确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就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专门下发文件。文件指出,“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08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强调的是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而不是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的归属期间,这与当前我国各单位每月工资、薪金发放时间的多样性和灵活性有关,也符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的原则。
  目前,我国各单位工资、薪金发放时间不一,有的月初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有的月底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有的月初发放上月工资、薪金,有的月底发放下月工资、薪金,而单位还可以调整发放时间,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时间来判断是否应该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对所有纳税人都是一致的,体现了对所有纳税人的公平原则。
  此外,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时间来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