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口迁移过程中死亡,户口安置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32:30
我母亲是杭州市居民(杭州户口),在2001年11月将自己户口从本街道派出所迁出,准备迁入同城另一街道,由于各种原因我母亲户口无法迁入那街道,同时也没迁回原街道,一直挂在那边;后于2003年2月因病去世,户口问题一直未办理,也无注消。现因为购买公有住房需要母亲死亡证明书(派出所出具的才有效),我到本街道派出所要求开具死亡证明书,派出所工作人员说我母亲户口已迁出本街道(电脑上无此人,死亡后也无注消),不于开具死亡证明书。我手上有母亲的身份证、退休证、殡仪馆火化业务清单及发票、户口迁移证(2001年11月原街道派出所签发的)、社区死亡证明书。
请问我母亲的户口应如何处理(现在可以说是挂着的“黑户口”),死亡证明是否可以开具。谢谢!

虽然办了户口迁移证,但是并没有落户,所以您母亲的户籍关系仍在原户口所在地。因为户口迁移证(2001年11月原街道派出所签发的)距今时间较长,您可以按照户口迁移证注明的落户地址,请当地的派出所开一个未落户证明,然后再回到原街道派出所申请开具死亡证明。派出所说“已迁出本街道”是不符合事实的,他们应该为您开具证明。您认真给他们解释,有这么多证据他们应该理解,实在不行就找他们的上级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