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山东淄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3:59:02
我想问一下,外资企业在淄博开发区有什么优惠政策的?比如附加税,增值税,出口退税等等,越详细越好。谢谢大家

(淄政发〔1996〕61号1996年4月28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外资企业(以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的原则是:按照国际惯例结合国情、市情,依法维护投资各方利益,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扩大出口创汇,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主管部门为中方合营者的原主管部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中方合营者参与合营的,可共同协商确定一个中方合营者的主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
  外资企业的主管部门为登记注册的法定住所所在区县外经贸委。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外资企业的主管部门为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一)指导和监督企业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履行合同,协调解决各方在合营中发生的问题;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为企业提供有效服务;
  (三)协助企业解决在筹建、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四)负责企业的出资、建设、生产经营等情况的统计和汇总上报;
  (五)负责审查企业董事会的中方董事人选和职工工资管理。

  第五条 市、区县的外经贸委、经委是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管理部门。外经贸委负责检查政策落实,监督企业执行合同、章程及协调处理涉外等有关事宜,指导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经委负责属技改性质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搞好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协调有关部门为其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第六条 市、区县计委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属基建性质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管理。市、区县建委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划定点、设计审批、基本建设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

  第七条 各级工商、财政、税务、审计、劳动、人事、统计、环境保护、外汇管理、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