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的时候我该怎么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7:59:05
我跟公司口头约定了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两个月,现在一个半月快签合同了,老总变相的提醒职员都要签三年合同才行,可是这样的话试用期就要延长到六个月,那我的保险就要推迟好几个月才能交。
他说两个月以后工资可以按照正式用工的工资发放,只是不签合同。我可以要求签合同以后补交之前的保险吗?不违法吧?
如果现在只签试用协议,里面规定试用期间没有保险,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呢?过了一个月不签合同,只签了试用协议,我是不是可以保留追究公司责任的权利呢?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就应该足额交纳社保金,见习期内公司必须给你交纳社保金,如果公司没有按规定执行你可以要求补交和补偿。
2.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协商签订的,你完全可以提出你的意见,但是一般情况下企业是不会与你一年签一次劳动合同的。

同意楼上说的,此外,如果第一个问题找公司解决不了的话,还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