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在线律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0:54:55
事情是这样的:
朋友的父亲(一下称杨老)有两个孩子:老大杨艳和老二弟弟杨刚。杨老有一家公司,是由杨老、杨艳和杨刚各自出些钱共同投的资,当初老二杨刚说必须将企业法人的名字写成他的名字他才肯出这笔钱,所以大家那时也就只好将企业法人写称杨刚了,因为不懂法律也没有立任何相关的投资说明字据。现在老大杨艳发现杨刚有独占企业财产的意思,所以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企业法人是杨刚,也没有任何能说明当初投资人是三方的字面说明,要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到属于自己的钱?如果打官司的话需要找什么证据呢?只是杨老等家人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吗?

谢谢!
那如果连股份登记都没做书面证明,只有他们自己心里知道,没做证明,是不是就没办法要财产了?

法人只是代表公司对外行使权利,并不表示公司资产就是他的.
他们当初成立公司的时候,应该在工商局有股份的登记的.现在可以取工商局把当初的成立时的资料先调出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