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制造银行假卡,取款16.4万元,现已拘留并根据刑事诉讼法61条定为盗窃罪.为什么不定为诈骗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1:29:42
钱已全部追回,如果此卡在网上买的,是否轻些,又该定什么罪?

拘留证上面的罪名仅仅是目前涉嫌的罪名。也就是说警方初步认为是盗窃罪,不排除以后或者在检察院阶段变更为其它罪名,比如信用卡诈骗。既然已经被拘捕,而且数额十几万,说明问题很严重。事关重大,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可以进一步联系。

两码事啊~诈骗对象应该是人啊!现在是金融机构啊晕

高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