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相邻权 采光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8:33:26
我家住顶楼,为防盗在楼梯拐弯处安装了防盗门,所以仅遮挡了楼下楼道的部分光线,并为对其生活产生实质影响,现楼下邻居因风水问题说我们侵犯了他们的采光权,请问我们是侵权了吗?应该怎样做?

并没有构成侵权,楼道是公共的地方,你们安门如果并没有妨碍他们生活,也没有造成他们宣称的情况的话,就没有涉及侵犯其采光权的问题,要做好的只是协调邻里关系。

不好意思,你们是侵权了。在建造完成后影响通风、采光和日照的而且无法排除妨碍的,受损方有权基于所受损害主张损害赔偿。所以,你们可以主动去和邻居协商解决一
下。做适当的赔偿。

根据2007年10月1日颁布的《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法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道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