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的法律问题,专业的朋友请帮帮忙,高分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1:21:21
甲乙是一对夫妻,83年生下孩子张,90年男方甲的父亲将一套住房赠送给甲,给他们一家居住(已过户给甲),当时甲的父母明确说明以后房子留给孙子张(口头),95年甲乙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丈夫甲完全占有房产,离婚时双方口头协议房子以后留给他们的孩子张,但是法院的判决书上仅仅只写有“经双方协商决定离婚”一带而过(没有单独明确该口头协议及协议内容)。
98年男方甲再婚,娶了女方丙。丙也是再婚,有一小孩丁,但丙的小孩丁判给了她的前夫。可是她仍在生活上照顾她自己的小孩丁。
2006年甲乙的孩子张结婚,由于没有住房张和妻子婚后一直在外租房居住。2008年由于特殊情况张和妻子无法继续在外租房,要求搬回自家那套房子过渡一段时间,稳定以后再出去租房或买房。丙在有另外住房的情况下不让甲乙的孩子张搬进那套原来的房子住(仅仅要求过渡一下也不让)。这时甲乙的孩子张决定讨回属于自己的东西。此时张能够提供的有利资源包括:95年父母甲乙离婚时法院的判决书、亲生父母甲乙双方当事人现场证明上述所有口头协议、男方甲的母亲(男方甲的父亲已去世)证明当年所有口头协议并将自己财产全部公证给孙子张。
请问:1、那套房子孙子张(甲乙的亲生孩子)能要回来么?如果有希望要回来应该办那些手续?
2、如果张无法要回房子,那么父亲甲如果以后不在了,那套房子将作为甲与丙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在只有后妻丙与亲生子张的情况下最终丙会继承四分之三,张只能继承四分之一,是这样么?
3、奶奶(不识字)如果要找公证员来公证,公正内容为:自己不在以后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孙子,这样的公正属于什么项目的公证?收费大概多少?
谢谢2楼的,回答比较让我满意,可是我还有一个疑问,这套房子现在究竟算甲的个人财产还是甲与后妻丙的共同财产? 1、如果是甲与丙的共同财产,甲与丙应该各占一半,甲不在以后,分割的应该是甲所占的那一半房子,所以张才只能得到一套房子的四分之一(甲的拥有的那一半的一半),这与你说的张与丙个分半套房子似乎有矛盾。2、如果现在(2008年)这套房子仍属于甲的个人财产,那么2楼的说法我就明白了,可是现在这套房子是甲的个人财产么?3、如果这套房子是甲的个人财产,那问题全解决了,甲可以直接进行公证:将房子赠给亲生子张,是这么简单么?
该套

1、那套房子孙子张(甲乙的亲生孩子)能要回来么?如果有希望要回来应该办那些手续?
具体问题希望不是很大。因为你说的有关情况是口头的话,没有书面证据来证明比较难。
2、如果张无法要回房子,那么父亲甲如果以后不在了,那套房子将作为甲与丙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在只有后妻丙与亲生子张的情况下最终丙会继承四分之三,张只能继承四分之一,是这样么?
具体房屋如果甲没有遗嘱的话,房子就丙和张两个继承人的话,应该是各继承一半。
3、奶奶(不识字)如果要找公证员来公证,公正内容为:自己不在以后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孙子,这样的公正属于什么项目的公证?收费大概多少?
具体问题属于遗嘱公证。费用不是很高,在北京大约400元左右。各地收费不同。可以询问当地的公证处。

根据婚姻法有关解释,在婚后对于一方父母给于子女的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给于其个人,那么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我看来二楼有点乱说哈,我不是学法的但是我在律师事务所混过
你说的东西我看了好一半天才大概懂了
首先甲的父母说房子是赠送给甲,就像二楼说的要考虑婚姻法.很麻烦跟你想达到的目的没多大关系不谈.
这套房子首先没有赠送的书面协议或者公正,但是仍可以视为甲的房子(因为乙没有异议)如果甲乙和甲母亲都可以公正这套房子赠送的时候有个前提到时候只能由张继承,可以去公正了作为证据
看甲乙离婚的时候的财产分割房子是甲的,应该视为甲的婚前财产,张应该是唯一继承人(因为乙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这套房子就算跟她没关系了)作为丙很可笑没有任何理由霸占这套房子.甲的个人财产甲有所有权和处理支配等权利,由于上面的公正张应该对房子的有优先权但是张在甲死以前不能直接对房子进行支配等主张,甲%D

问题一一说来:
房屋现在已过户到甲的名下,那现在的产权人 (所有权人)就为甲,甲现在拥有对房屋处分权,在甲取得房屋所有权时,与乙的夫妻关系并未解除,那应认定为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该房屋是在甲乙双方的婚姻关系就取得的财产,与丙无关。下面回答问题:
1、那套房子孙子张(甲乙的亲生孩子)能要回来么?如果有希望要回来应该办那些手续?
不能。因为当时房屋是甲父亲所有,虽然口头说以后给孙子张,但房屋是过户给了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