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特殊工种辞职,补助、三金、问题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0:18:19
我在国企从事特殊工作22年,因为身体原因(有医院证明)不能继续从事该项工作。
曾经向领导要求调换适合的工作。但因为原岗位太缺人,领导打太极拳不给解决。
我想留在单位从事其他工作,毕竟有特殊工种,再熬几年就退休了,40多岁也不好再找工作。但是身体实在不行了,不能为了工作把命给搭上。
准备辞职。
我想问:
1、辞职后企业是否给予补助,给多少,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2、辞职后的三金,养老、住房、医疗保险如何处理。企业完全不管,还是。。。。
我不懂,尽量说的明白些。
我还在犹豫是否辞职,大家帮我想想,分析一下。
要分的就不要转贴别人的答案了,我也没几分。
想帮忙的说几句,我不胜感激。

1.辞职后企业是否给予补助,给多少,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辞职,不在企业支付经济补偿之列,没有你说的补助即经济补偿。

2.辞职后的三金,养老、住房、医疗保险如何处理。
职工辞职,即与企业脱离关系,企业不再管辞职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工辞职,也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职工辞职后:
1.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20%)和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5%)。属于低保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可以减免。
2.原在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次性退给本人。

建议:
1.不到万不得已的地步,不要辞职。
2.既然有医院证明,可以请病假。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由此可知,可以连续请病假24个月,或者累计请病假30个月。

在这24个月或30个月期间,如遇企业改制由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就有经济补偿。标准是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曛Ц兑桓鲈鹿ぷ实谋曜枷蛑肮ぶЦ丁?

在这24个月或30个月满后,如果企业还没有改制,并且你的劳动合同期限满,企业如果“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除此之外劳动合同终止的,则有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