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如港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0:52:54

简单说:
1.孩子在香港出生已取香港居留权,但孩子的父母要等孩子成年才可由孩子申请父母来港团聚。
想直接来港,方法有二:
1.投资移民,投资港币六百五十万便可申请;
2.你有特别才能,可考虑: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http://www.immd.gov.hk/zhtml/QMAS.htm
来港!

根 据 入 境 条 例 , 任 何 人 如 属 以 下 任 何 一 项 人 士 , 即 为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并 享 有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居 留 权 :

(一)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后 在 香 港 出 生 的 中 国 公 民 。

(二)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后 通 常 居 住 在 香 港 连 续 七 年 或 以 上 的 中 国 公 民 。

(三) 中 国 公 民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后 在 香 港 以 外 所 生 的 中 国 籍 子 女 , 而 在 该 子 女 出 生 时 , 该 中 国 公 民 是 符 合 ( 一 ) 或 ( 二 ) 项 规 定 的 人 。
任 何 人 作 为 此 项 所 指 的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身 份 而 享 有 居 留 权 , 只 在 确 立 了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身 份 时 方 可 行 使 , 而 他 只 可 藉 其 持 有 以 下 文 件 确 立 -
发 予 他 的 有 效 旅 行 证 件 , 和 同 样 是 发 予 他 并 且 附 贴 于 旅 行 证 件 上 的 有 效 居 留 权 证 明 书 ;

发 予 他 的 有 效 特 区 护 照 ; 或

发 予 他 的 有 效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证 。

(四)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