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终止的原因:A、实际履行 B、抵消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答案是ABCD 为什么啊,是答案错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0:23:22
公考题目,请指教!

答案没错。
首先A、B没悬念吧。
C选项:无因管理是指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D选项: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