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不是一定要一人一票,可否规定个别董事有两个表决权或2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4:17:01
我认为秀才的回答更有道理,公司法49条明确规定了,“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下面紧接着就是“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见,对董事会的表决权,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不可以通过章程更改。至于刘律师说的,我认为应当是对股东会表决权的规定。不知我的理解对否,还请各位高手指教。谢谢!

再补充一下,是否有办法,达到一人多票的效果。比如,两方合作,A方可以多派几个董事,但只有一个董事常年工作,其他的董事全都委托工作的董事投票,就可以实现一人多票且不违法,不知各位意下如何??

《公司法》第111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不能违反!

董事会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当然也可以代为投票,但是授权书中应该已经写明未出席董事的投票意见,换句话说,在法律层面上不允许出现一人多票的情况。不过要保证一点就是董事会上出席的董事要过半数,否则不能召开董事会,这个法律程序基本上不要违反,因为每年董事会召开至少是两次,就是说如果按照楼主说的方式进行,那么其他股东可以随时上诉撤销董事会决议。这样经营公司的决策风险不是太大了么?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不烦于委托,一人多票是可能实现的,不过仅限于小公司,股东比较多的公司一般中小股东会对该执行方式提出异议。

根据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董事会的表决却不一样。
公司法第49条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这是为了保证整个公司与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讨论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也就是一人一票。股东投票可以按出资额多少计票,当然还要看章程怎么规定。

可以按出资多少决定表决票数。也就是说,可以一人多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