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伤残事故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9:20:25
我爸爸是在2007年5月8号在大同一私人煤矿出的事故,当时做完手术,腰部以下神经线挫伤导致瘫痪,并且胸十一`十二粉碎性骨折,到现在还在大同市矿区医院住院并且腰部以下还没知觉,去年十月份老板说解决,但我们家属过去之后,老板说现在没钱,过年时医院里押金没有了,没办法只能从外面买药。 现在快要一年了,我好着急!真的想去北京找国家领导人!!!!
麻烦朋友们帮我查一下我爸爸的伤残赔偿如何计算? 谢谢了!

首先,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工伤还是非因工负伤。认定为工伤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认定为非因工负伤的,按人身伤害规定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法释(2003)20号)。

1 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进行伤残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二级
4)截瘫肌力≤2级;
三级
5)截瘫肌力3级;

3 伤残后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