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产财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1:53:10
到现在我与他认识近十年了,2002年他向我婚,这事让他老婆知道了,她与他闹,2003年底,他俩正式分居但没有离婚,同年通过我的关系,我把他调到我公司在异地的分公司,我俩也分开了,但一直保持联系(说明:2003年之前他所有的收入全部用来买了房子,我们的经济都是各自独立的)。其间他做了许多对不起我的事让我很伤心,我实在忍无可忍2005年底在我家人的催促下我与他人订婚了,当他得知我与他人订婚的消息,他表现出一幅很可怜的样子,总是追我不放,在他的恳求下我解除了与他人的婚约并赔偿了他人一万元的补偿金(用的是我的钱),且要我回到他身边,出于对他的爱与信任,2006年我辞去了很好的国营单位的工作来到他所在城市,正式以夫妇名义与他非法同居,我也在他所在城市重新找了份工作。在我来上海之前他答应我2006年5月份他回家与我结婚。当我来到上海时我发现他根本在骗我,他根本就舍不得他的家业与儿子,于是我想离开他,但他看出了我的心思,同年十月就让我怀孕来绑住我,同时他也向法院起诉离婚了,殊不知在我怀孕7个月其间我生病了,不得不住院疗养,小孩子也只有剖出来(用的是他的钱),因他的拖拉,离婚也没有顺利进行,一直到2007年12月。在同居其间我们共同支配共同的收入,为了保住他以前购买的房屋,他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他把我们共有的财产16万元(16万元中有我的5万元)另借了5万元共计21万元给了他前妻,作为分割房子的房款.且前妻婚生子由他抚养.当我问起房产证上名字是谁的时候他却向我发火,不理我,说与我无关.现在房产证上户名是他,共有人有他儿子的名字.我不懂法律,请问各位我现在想解除同居关系,如何维护我和我宝宝的利益.我们的财产如何分配
补充:(1)是他拿我身份证及我提供的密码将我的存款取走,他没有把取款凭证给我,没有借条。还有就是我向发院提出起诉时,能否得要回我们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16万元的一半还是就是5万元;

非法同居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你们的共有财产说明你是有份的.你可向他索回你的所有财产.关键那50000元是谁借的.谁借的就归谁还的了.

这没有什么可争执的,婚前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假如你想起诉的话法院完全可以不受理,至于房子,房产证是谁的户名就归谁所有,以前的你和他之间的经济来往,要想要回的话除非你有他给你打的欠条,否则很难,或者有人能证明你出过这些钱,现在的法律更注重事实。另外建议你看一下对婚姻法的第四次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