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这样写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1:41:52
外地一家公司欠我公司货款不还,我公司想请人帮助收回,但又不想承担收款人在收款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责任,委托书这样写可以吗:
委托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委托人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XX公司关于2006年欠款一事中,作为委托人的收款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即:全权收取委托人有权从XX公司收取的全部货款。委托人将按所收回欠款的30%付予受委托人。

委托人:
受委托人: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我主要是想咨询一下,这样写明的话,要是受委托人在收款过程中采取了比较极端的方式,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还需要我公司承担吗?

“委托人将按所收回欠款的30%付予受委托人。”
这个条款不用写,因为你写的是委托书,只要写明授权的范围、时间等就可以了,具体的费用问题,你们可以通过另外订立委托协议,在委托协议中,再更加细致的约定责任的承担问题。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