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3:14:44
一个朋友在2004年的时候把人打了,也是年轻气盛,现在也很后悔。
2008年却被公安局抓起来了,说是翻案被告了,抓了起来。
被伤害的人现在人身是没问题的,只是因为一口气告上了我朋友,我朋友本身也很愧疚,也曾带着礼物登门道歉,但是还是没有办法。
时间已经过去3年了现在重新审理这样的问题,我想知道有什么法律依据,和审判的结果会是什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节时效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
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
院核准。

轻伤害案件是一种多发性的犯罪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占有较高的比例,这类案件多发生在邻里、亲属、同事之间,起因往往是一句话或者很小的摩擦,性质不太严重,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相对于公诉案件较小。
轻伤的刑事自诉案追诉时效是5年,《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追诉时效为5年。

打到什么程度?
如构成轻微伤以上,就触犯了刑法,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你朋友已经道歉了,有诚意,那么可能轻判或不判,即使判了也可能是缓刑。
民事上面就医药费等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