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没有规定两个建筑物的距离要相互为多少才产生相邻权,如果没有要怎么判断两个建筑物互有相邻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7:21:11

没有规定具体的距离,但是如果房子之间间距遮挡了采光和通风排水等问题,就触犯了相邻权。
依据《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不一定需要具体的距离,法律规定的相邻权是不动产所有人基于自己所有权而行使的正当权利不能影响到毗邻不动产所有人行使正当权利的便利。
至于判断两个建筑物是否互有相邻权,那你可以直接看对方给你造成了什么不便利,比如挡你的阳光了,在水的上游投放一些污染物了,或者占用共用的道路了,都是典型的侵害相邻权的表现,如果你要一个具体是数字来衡量,15米可以供参考。

物权法第七章可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