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轻伤,刑事在逃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9:36:38
去年六月份的时候,我弟在单位与几个同事一起喝酒消遣.本已不胜酒力,同单位一平时很霸道的同事还非让他喝.弟不喝,他同事居然拿扎啤杯一下子砸在弟头上,血霎时满脸.弟不及多想,扬起杯子还了一下,打在那人脸上,也是鲜血淋漓.其他同事报警,然后住院治疗.后经鉴定,弟的同事轻伤,弟轻微伤.出院后,弟觉得自己冤点,他同事伤重点,这事就算完了,也没再当回事,然后辞职出去做生意了.

始料未及的是,前天弟回老家办身份证,却被派出所扣了,并直接送到了看守所.原来不知何时,弟竟成了刑事在逃.听说与对方当事人和解了,对他的处理有好处,我找了对方当事人,本无仇恨在前,他们也愿和解,帮忙捞人.可是警方并不能当时放人,说要公诉,这时该怎么办?他会被怎么处罚?

按相关法律规定,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对于在逃人员,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网上追逃。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实行"破案追逃"新机制的通知》
  四、对在逃人员要及时上网。以下三种在逃人员必须上网:1999年7月1日以后,已经办理了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人员要在一个月以内上网;看守所、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在逃人员要随时上网;案情重大、紧急、情况特殊的在逃人员,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先上网,然后补办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在逃人员上网要有简要案情、姓名、性别、照片、体貌特征、身份证号码、法律手续等资料,要逐步提高上网在逃人员资料的质量。逃犯信息上网要经县、区以上(含)公安机关侦查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各级刑侦部门要随时掌握网上在逃人员信息,省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负责对上网在逃人员情况变化时的删改和抓获核实后的撤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指的是轻伤。

你弟弟现在应处于被拘留阶段,35天内将被逮捕。

最好在这段时间内,你们家里先把对方的损失赔偿了,然后再找个能力强的律师,说不准还能取保侯审。

先赔偿对方的损失,让对方写个情况说明,证明你们已就对方的损失进行了赔偿,且对方已原谅了你弟弟的过错,在法院开庭时,也会考虑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