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对方已婚的第三者”,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8:28:25
1.如何证明我不知道他是已结了婚的前提下,才和他交往的?
答:到电信局拉出他的手机通信单,或者将保留在我手机他发给我的短信交给法庭,手机短信(他在短信里说过他没有家庭的话)可不可以作为证据呢?
2.如何证明我身体受到的严重的伤害?身体上的伤害一般会赔偿多少?比如在上海这个地方?
答:当时做宫外孕手术的时候,他和医生签的字,这个可以作为证据吗?我的医疗卡能做怎样的证明??
3.还有更好的证明办法吗?或者有更好的证明物吗?(怕自己或许忘了些证明物).
4.如果我起诉会哪些弊端?比如他或许会反咬一口,说我反而是纠缠了他,破坏别人家许的第三者,会不会这样?
5.“未知对方已婚的第三者”,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回答者:天津市刘律师 - 首席运营官 十三级 3-1 16:3
那我再次告诉你,事情是事实也是存在的。如果你没有能力来解决,请你表要再这里瞎扯蛋。别让你强烈的主观意思,说些不负责任的话。
首先认定你描述的“第三者”是否涉及重婚罪。
重婚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者即已婚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这里所谓结婚,包括登记结婚和事实婚姻两种情况。登记结婚,是指行为人到国家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行为。事实婚姻,是指行为人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便公开以夫妻名义居住生活在一起,从而形成事实的婚姻关系的情形。
因你并非明知对方已结婚,所以你是不构成犯罪的。将你自己的手机短信或通话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法庭都是有效的。但是要注意,你无权到电信公司提取他人的通信资料。可以在提起诉讼后,请求法庭到电信公司取证。
关于你描述的身体受到的伤害(宫外孕),是在你自愿与其发生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对方一般只负担相应的营养费,想获得身体伤害的赔偿金是比较困难的。当然,如果对方有其他的伤害行为,比如虐待、殴打等,还是可以提出的。此外,在你证明自己是不知情方后,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一般会获得支持,金额以你所受到的伤害为基础,一般情况下经法庭认定后,最终赔偿额不会太高,除非已造成你的精神疾病或过激行为(自杀、自残)等。
“更好的证明”是为了证明什么?证明对方对你造成了身体伤害还是证明对方与你形成了事实婚姻?前者除非对方有故意伤害的行为,否则很难获得法庭的支持,后者可以有邻居或居委会的证明。
至于起诉的弊端,你所描述的“反咬一口”“对方指责你为第三者”,最多导致法庭不支持你的赔偿要求,不会影响对于对方重婚事实的认定。至于其他弊端,就是消耗掉的时间、精力、以及名誉上的损害。
最后一条,法律上没有对于“第三者”的规定,这属于道德范畴,并不以法律来规范。
不能起诉,法律没有规定“未知对方已婚的第三者”可以向交往的对方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