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声明 1912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22:30:40

不是1912年,是1913年。
时代背景是这样的:

在沙俄政府的压力和日、法、英、德等国的“调停”下,中俄两国从1912年11月起开始就蒙古问题举行谈判。1913年9月,在北京重开谈判,于11月5日签订了《中俄声明文件》。在《声明》中,袁世凯卖国政府承认外蒙古“自治”,声明不干涉外蒙“内政”,不在外蒙驻军、移民和派置文武官员。在中俄互换的照会中,还规定以后“凡关于外蒙古的政治、土地交涉事宜,中国允许和俄国政府协商,外蒙古亦得参与其事”,实际上承认了沙俄对外蒙古的控制。俄国则承认了中国对外蒙古有名无实的宗主权。根据《中俄声明》,于1914年9月8日在恰克图举行了中俄蒙谈判。在会议上,俄国代表名为“调停”,实则对中国北京政府代表进行刁难要挟。经过九个多月的谈判,于1915年6月签订了《中俄蒙协约》(亦称《恰克图协约》)。该协约实际上是《中俄声明文件》的进一步具体化,规定了中国在外蒙古行使宗主权的一些表面性条款。

附文件全文:

中俄声明文件

1913年11月5日

关于中俄两国对待外蒙古之关系,一业经大俄帝国政府提出大纲以为根据,并经大中华民国政府认可,兹两国政府商订如下:

一、俄国承认中国在外蒙古之宗主权。

二、中国承认外蒙古之自治权。

三、中国承认,外蒙古人享有自行办理自治外蒙古之内政,并整理本境一切工商事宜之专权。中国允许不干涉以上各节,是以不将兵队派驻外蒙古及安置文武官员,且不办殖民之举。惟中国可任命大员,偕同应用属员暨护卫队,驻扎库伦。此外,中国政府亦可酌派专员驻扎外蒙古地方,保护中国人民利益,但地点应按照本文件第五款商订。俄国一方面担任除各领事署护卫队外,不于外蒙古驻扎兵队,不干涉此境之各项内政,并不在该境有殖民之举动。

四、中国声明,承受俄国调处,按照以上各款大纲以及1912年10月21日俄蒙商务专条,明定中国与外蒙古之关系。

五、凡关于俄国及中国在外蒙古之利益暨各该处因现势发生之各问题,均应另行商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