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律专业人士:国务院发布的条例和各部委发布的规定之间是什么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4:42:15
请专业人士给点专业建议,要求必须是精准的哈。一般性的就免了
谢谢
可以提供参考书或者网站的最好。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属于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他们在制定主体、规范的内容,法律效力等方面皆不相同。
  这涉及我国的立法权限立法体系等诸多内容。我国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法律次之,再次之为行政法规,后次之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则属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同行政法规相抵触将可能被撤销。
  建议你看一下《立法法》,这样你就可以对此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有问题可以再交流。

  附《立法法》部分条文: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第五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一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第二节 规章
  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第七十五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第七十六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八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相对部门规章,国务院条例是上位法。